Ninestar(002180)
Search documents
纳思达:跟踪报告之三:资产重组轻装上阵,自主可控星辰大海
EBSCN· 2025-01-05 04:18
2025 年 1 月 4 日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4030002 021-52523857 sunxiao@ebscn.com 公司研究 资产重组轻装上阵,自主可控星辰大海 ——纳思达(002180.SZ)跟踪报告之三 买入(维持) 当前价:26.39 元 作者 分析师:刘凯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100002 021-52523849 kailiu@ebscn.com 分析师:孙啸 市场数据 | 总股本(亿股) | 14.23 | | --- | --- | | 总市值(亿元): | 375.53 | | 一年最低/最高(元): | 16.65/33.36 | | 近 3 月换手率: | 97.42% | 股价相对走势 -22% -3% 15% 33% 51% 01/24 04/24 07/24 10/24 纳思达 沪深300 | 收益表现 | | | | | --- | --- | --- | --- | | % | 1M | 3M | 1Y | | 相对 | 1.45 | -11.72 | 10.80 | | 绝对 | -3.02 | -23.02 | 22.55 | 资料来源:Wind ...
纳思达(002180)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第三期)
2025-01-02 16: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第三期)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40.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纳思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4-12-30 10:4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极海微向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担保函》,为极海微全资子 公司成都极海在《连带担保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200.00万美元的担保,保证 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 证为准。 2、极海微向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连带担保函》,为极海微全资子 公司杭州朔天在《连带担保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100.00万美元的担保,保证 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 证为准。 3、极海微向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 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成都极海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1,400.00万元 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 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4、极海微向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付款保证函》,为 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杭州朔天在《付款保证函》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5,100.00万元 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 ...
纳思达: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3:46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利盟国际 有限公司暨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与交易对方 Xero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施乐")、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 ...
纳思达:重大仲裁公告
2024-12-23 13:4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未开庭。 太盟投资基于其与纳思达、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朔达投资") 于2016年11月签订的《股东协议》及相关修订协议(以下合称"《股东协议》") 所引起的卖出期权争议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提出仲裁申请。 2024年12月23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通知纳思达其已受理太盟投资的仲裁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申请人主张金额:689,018,524 美元及利息、仲裁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仲裁机构 ...
纳思达: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3 13:4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上市公司")本次出售 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的 100%股权。标的公司间接持有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 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盟国际")100%股份。 2、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标的公司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 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
纳思达: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08:29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吴俊中先生简历: 吴俊中先生,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 总 经理,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主要任职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本 公司监事。 吴俊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经全 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吴俊中先生主持,会议 ...
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19 10:36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
纳思达: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19 10:3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二月 | 目 录 | | 1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 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8 | | 第一节 | 监 事 | 3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9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 | 40 | | 第一节 | ...
纳思达: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9 10:36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 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