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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期权数量 | 占授予期权 | 占当前总股 | | --- | --- | --- | --- | --- | | | | (万股) | 总数的比例 | 本的比例 | | 孔德珠 | 董事兼总经理 | 177.62 | 4.40% | 0.13% | | 汪永华 | 董事 | 53.26 | 1.32% | 0.04% | | 张剑洲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58.94 | 1.46% | 0.04% | | 陈磊 | 财务负责人 | 21.76 | 0.54% | 0.02% | | 尹爱国 | 技术负责人 | 53.06 | 1.32% | 0.04% | | 武安阳 | 董事会秘书 | 17.54 | 0.43% | 0.01% | | | 小计 | 382.18 | 9.47% | 0.27% | | | 中层管理人员(224 人) | 1791.73 | 44.42% | 1.27% | | | 核心骨干人员(1872 人) | 1860.13 | 46.11% | 1.31% | | | 合计 | 4 ...
纳思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保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
纳思达: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1 13:24
二、监事会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 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是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后的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 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 ...
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1 13:24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纳思达")的委托,作为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
纳思达: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 ...
纳思达: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三月 | | 目 录 | 1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 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8 | | 第一节 | 监 事 | 3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9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 | 40 | | 第一节 | ...
纳思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3-08 07:47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现将进展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 年 3 ...
纳思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03-01 10:17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常务 高级副总经理汪永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永华先生因公司内部职责分工调整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高级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汪永华先生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汪永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汪永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汪永华先生在 公司担任常务高级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汪永华先 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纳思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第二期)
2024-03-01 10:17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6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