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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 -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4 09:15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50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83 号徐家汇中心三期 A 座办公楼 27 层(THREE itc) 邮编:200030 27 th Floor Tower A, THREE itc, No.183 Hongqiao Road, Xuhui District, Shanghai 200030 P.R.C 电话(Tel):021-52533500 传真(Fax):021-525335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植德沪(会)字[2025]0050号 致: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晶电子")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 ...
东晶电子:浩天一意收购股份成控股股东
Xin Lang Cai Jing· 2025-11-10 08:51
Core Viewpoint - Dongjing Electronics announced a significant change in its shareholding structure, with Haotian Yiyi becoming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fter acquiring 19.97% of the total shares, leading to a total control of 29.99% voting rights [1]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 On June 4, 2025, Haotian Yiyi signed an 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 with multiple shareholders [1] - On August 4, 2025, Haotian Yiyi completed the transfer of 48.616 million shares, representing 19.97%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1] Voting Rights and Management Changes - Li Qingyue relinquished voting rights for 16.6804 million shares, accounting for 6.85%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until April 30, 2026 [1] - Following the equity changes, Haotian Yiyi now controls a total of 29.99% of the voting rights, establishing itself as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1] - Zhu Haifei has been appointed as the actual controller and general manager, while several board members, including Wang Hao, Yan Zhen, and Pan Congwen, have resigned [1]
*ST东晶(00219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5-11-10 08: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间接股东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创锐",)、间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通卓志")、直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与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浩 天一意"、"收购人")签署了《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权益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权益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创锐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 的蓝海投控 67.5302%有限合伙份额及思通卓志 51%股权(思通卓志为持有蓝海 投控 0.0189%份额的普通合伙人;蓝海投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399,453 股股份, 对应 10.02%股权)。 公司直接股东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金证券—东吴证券尊选 1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一华金证券融汇 3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 金资管")、直接股东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创证券一华创证券钱景 5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创 ...
*ST东晶(0021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东晶电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
*ST东晶(00219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落 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东晶电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东晶电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第六 ...
*ST东晶(0021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东晶电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 ...
*ST东晶(0021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东晶电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
*ST东晶(0021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东晶电子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 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ST东晶(00219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东晶电子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 第七章 ...
*ST东晶(0021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东晶电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对 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