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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加 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金融衍生品 交易,包括外汇、利率等及衍生品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业务。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将 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由公司统筹管理。 第七条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 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借贷、买 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等行为。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 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1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六条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二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它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控审计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 部门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 位经营活动和内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奖惩以及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考评董事 会秘书工作和对其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 (三)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属于《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 书;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1 (二)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 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依法监督独立董事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