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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6-01-08 11: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01-08 11: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 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 4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01-08 11: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会,是指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 12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1-08 11: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1 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6-01-08 11: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08 11:01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ESG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1-08 11: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1-08 11: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6-01-08 11:01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控审计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海 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它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五条 内控审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控审计中心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6-01-08 11: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1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