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T(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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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 ...
普利特(0023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 定设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
普利特(0023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 ...
普利特(0023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 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 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 ...
普利特(00232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 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 ...
普利特(0023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 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