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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 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 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本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
普利特(0023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
普利特(00232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 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
普利特(002324)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特制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 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 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的统称。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或技 术的延伸)为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贸易和服务。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的,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 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 ...
普利特(00232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 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规 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 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