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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有效控制子公 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营运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 1、全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对其行使完全的 控制权和分配权; 2、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占其股份 50%以上的子公 司,或本公司持股比例虽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子公司, 或可以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 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 ...
中顺洁柔(00251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 | 第三章 |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5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31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一节 | ...
中顺洁柔(0025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 ...
中顺洁柔(00251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秘书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中顺洁柔(00251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顺洁柔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 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
中顺洁柔(00251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顺洁柔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分管副总裁、总 裁报告,还应同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部门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七)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重大事项报 ...
中顺洁柔(0025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 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等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
中顺洁柔(0025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信息披露应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 露。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说明原 因并披露,情节严重的,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 者,并遵守自愿披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披露应当遵 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 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 ...
中顺洁柔(002511)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发展并落实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方面的工作,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实践工作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 ...
中顺洁柔(002511) -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 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禁止公司 以个人名义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总部统筹管理,在未经公司总部批准 的情况下,各子分公司不得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五条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 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 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应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 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禁止任何形式的高风险投 机交易。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分 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