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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 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 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 ...
蓝丰生化(0025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应当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 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 ...
蓝丰生化(0025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履职,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职业道德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四)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一)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
蓝丰生化(0025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蓝丰生化(00251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1: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