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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好利科技(0027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2025-07-08 11: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 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 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 ...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相关事宜 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
好利科技(002729)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 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 ...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 18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 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 ...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
好利科技(0027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1:16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 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
好利科技(002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草案)
2025-07-08 11: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