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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定义见下文第四条至第七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 ...
瑞尔特(00279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 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公司第一大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核心技术 ...
瑞尔特(0027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一)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瑞尔特(0027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 体 ...
瑞尔特(00279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 ...
瑞尔特(00279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
瑞尔特(0027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二章 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 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 ...
瑞尔特(0027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仅选举 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 ...
瑞尔特(00279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1 | ж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502007054071347。 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4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
瑞尔特(00279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 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