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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 体 ...
瑞尔特(00279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
瑞尔特(0027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二章 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 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 ...
瑞尔特(0027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仅选举 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 ...
瑞尔特(00279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1 | ж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502007054071347。 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4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
瑞尔特(00279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 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 ...
瑞尔特(0027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和使用,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 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20%的,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
瑞尔特(002790) -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一章 总 则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 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为公司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 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 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 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 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 的负面因素; (二) 经营风险:经营决 ...
瑞尔特(0027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 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 ...
瑞尔特(0027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内幕信息的管理 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