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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 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 ...
瑞尔特(0027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瑞尔特(0027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 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投资方案。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 ...
瑞尔特(00279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需要,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 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并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 ...
瑞尔特(00279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定义见下文第四条至第七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 ...
瑞尔特(00279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 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公司第一大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核心技术 ...
瑞尔特(00279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 ...
瑞尔特(0027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一)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瑞尔特(0027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 体 ...
瑞尔特(00279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