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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 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持股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进一步明 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瑞尔特(0027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3.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瑞尔特(0027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与豁免行为, 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 ...
瑞尔特(0027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 ...
瑞尔特(00279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 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 ...
瑞尔特(0027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律法规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
瑞尔特(0027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 ...
瑞尔特(0027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 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 ...
瑞尔特(00279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 ...
瑞尔特(002790) - 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 有 利于企业规避风险,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二) 公司中期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 的内容; (三) 公司关于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四)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关于融资方案的内容; (五) 来源于其它途径的各种财务信息。 第四条 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 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财务决策信息, 并对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 (二) 由总经理负责对拟财务决策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认证, 拟定成本收益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