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Guangzhou KDT machinery (002833)
icon
Search documents
弘亚数控(002833)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3:04
Revenue and Profit - The company's revenue for Q1 2024 reached ¥690,498,751.32, an increase of 17.28% compared to ¥588,765,617.06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6]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141,511,065.36, reflecting a growth of 15.36% from ¥122,672,067.50 year-on-year[6]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4 reached 723,837,732.80 CNY, an increase from 624,499,674.68 CNY in Q1 2023,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15.5%[22] - Net profit for Q1 2024 was 143,071,193.44 CNY, compared to 123,366,634.80 CNY in Q1 2023,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about 15.9%[21] - Operating profit for Q1 2024 was 164,768,522.30 CNY, up from 141,849,702.49 CNY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indica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16.1%[20] - The company’s total comprehensive income for Q1 2024 was 142,687,447.81 CNY, compared to 123,386,670.61 CNY in Q1 2023, indicating a growth of about 15.6%[21] Cash Flow and Expenses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decreased by 24.91% to ¥143,904,874.00, down from ¥191,643,845.56 in the previous year[6] -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Q1 2024 was 143,904,874.00 CNY, down from 191,643,845.56 CNY in Q1 2023, a decrease of approximately 25%[23]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cash increase of 82,383,430.22 CNY in Q1 2024, compared to a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425,634,003.16 CNY in Q1 2023[23] - Total operating costs for Q1 2024 were 540,614,650.32 CNY, up from 457,888,898.32 CNY in Q1 2023,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about 18%[20] - Management expenses rose by 45.68% to ¥27,610,710.44, attributed to increased employee compensation and repair costs[10]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4,237,385,588.40, a 6.37% increase from ¥3,983,473,859.66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6] - The total current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quarter amounted to CNY 1,929,052,787.51, up from CNY 1,743,584,669.76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 reflecting a growth of 10.6%[17] - The total liabilities were CNY 1,273,149,291.19, compared to CNY 1,168,640,148.07 in the previous period, marking an increase of 8.9%[18]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ncreased by 5.29% to ¥2,836,409,587.71 from ¥2,693,987,290.29[6]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a 41.72% increase in current liabilities due within one year, amounting to ¥51,023,323.40, mainly due to an increase in long-term borrowings[10] Inventory and Receivables - The company's inventory stood at CNY 337,321,505.82, which is a rise from CNY 302,339,449.15,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11.6%[17] - The company's accounts receivable rose to CNY 60,120,907.75 from CNY 49,101,483.63, indicating a growth of 22.5%[17] Fixed Assets and Investmen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fixed assets by 56.08%, totaling ¥1,252,656,658.10, primarily due to the transf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fixed assets[10] - The total non-current assets were CNY 2,308,332,800.89, compared to CNY 2,239,889,189.90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quarter,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3.1%[18]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increased to 22,811,512.86 CNY in Q1 2024 from 19,199,150.65 CNY in Q1 2023, marking a rise of about 18.5%[20] Government Subsidies - The company received government subsidies amounting to ¥4,273,688.77, which positively impacted its financial performance[8]
弘亚数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 ...
弘亚数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独立董事委员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
弘亚数控: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5 13:04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03号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弘亚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 ...
弘亚数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902 号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亚 数控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弘亚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弘亚数控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
弘亚数控: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
弘亚数控: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3:04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904 号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亚数 控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901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弘亚数控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弘亚数控公司管理 ...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 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
弘亚数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三条 公司设置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拆、分立、解 ...
弘亚数控: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 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 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