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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2: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 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 员以及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威星智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威星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公司 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 ...
威星智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章程》 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 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 有)。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股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
威星智能: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12:4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 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 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 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威星智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4 12:4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
威星智能: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 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
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4 12: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星智能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晓舟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韫龙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沈晓舟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各项规章制度;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 | | | | 文件。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 | | | | 是否 ...
威星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2024-04-24 12:44
合理性说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现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宜,基于勤勉尽责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谢会丽 陈三联 张 妍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地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
威星智能: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4 12:4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