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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00286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予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量力而行:公司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承 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出现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情况,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控制。 诚实守信: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 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或公司声誉。但公司按照内部议事 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 ...
瀛通通讯(0028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
瀛通通讯(002861)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一条 为防止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某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
瀛通通讯(0028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 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 ...
瀛通通讯(0028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
瀛通通讯(0028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 ...
瀛通通讯(0028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瀛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 1 响。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 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
瀛通通讯(0028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 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关联 ...
瀛通通讯(0028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变动管理制度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
瀛通通讯(0028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