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0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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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 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 1 -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 ...
智能自控(00287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智能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无锡智能自控工程有限公 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201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56 万股,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 | | | |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 中文全称: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 英文全称: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达路 258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
智能自控(002877)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
智能自控(0028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上述提名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 人数,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 提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 到上述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
智能自控(0028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 ...
智能自控(0028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 ...
智能自控(00287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
智能自控(002877) - 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0:1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 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 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股东及 关联方通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