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Hongyu Precision Machinery (0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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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 易事项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 出具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髙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5 11:3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建立防范公司的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弘宇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 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系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 的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 情况,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等相关人员,并于董事会 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 和工作规则,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配置至少 2 名专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包括正常的关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