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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 情况,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等相关人员,并于董事会 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建立防范公司的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弘宇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 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系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 的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 和工作规则,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配置至少 2 名专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包括正常的关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5 11: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5 11:32
第一章 总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 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 的盈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2025-10-15 11:3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 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特殊价值及其人力资本价值。本 方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有上有下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四)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订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并对公 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四) 负责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