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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 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s://www.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 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 ...
锋龙股份(00293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 面或不实报道; (二)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 ...
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锋龙股份(0029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 ...
锋龙股份(0029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 适用本制度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和或有债 务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锋龙股份(00293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
锋龙股份(0029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 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积极采用累积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会及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
锋龙股份(0029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提高董事 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司 管理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必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 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成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
锋龙股份(0029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关联方占用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 ...
锋龙股份(0029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