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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0029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决 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
瑞玛精密(0029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 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 ...
瑞玛精密(0029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 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中披露 ...
瑞玛精密(002976) -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 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 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 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 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十五日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委员会更好地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瑞玛精密(00297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短期激励 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瑞玛精密(00297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控股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三 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金额应当以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作为 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 ...
瑞玛精密(0029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履行其最 高权力机构的职能,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