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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四)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五)法律法规、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前,保持联系 沟通。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 司管理层人员。 (三)沟通形式:现场会议、 ...
传智教育: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 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 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 ...
传智教育: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FIS Holdings Pte.Ltd51%股权的公告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 FIS Holdings Pte. Ltd.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 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履行境外投资备案和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能否最终取得相应备案或审批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4-054 辅仁控股总部位于新加坡,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 Furen International School Pte Ltd(以下简称"辅仁国际学校")和 E-Jia Homestay Pte Ltd(以下简称"怡家"),辅仁国际学校提供国际剑桥 O-level 和 A-level 等课程教育,怡家提供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等支持服务。辅仁控股教育质量卓越, 师资力量雄厚,毕业生遍布全球名校,是一家运营模式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教 育集团。 姓名:Li Wei 国籍:新加坡 住所:Eunos Damai ...
传智教育: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 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 述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1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
传智教育: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
传智教育:融资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控制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 资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三)涉及金额单次或十二个月内发生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以上的债务性融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上述"审计总资产"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 第六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对外担保的,应同时遵照公司担 保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 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
传智教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
传智教育: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 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他 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5%)、借款、对外投资、 重大产品或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在公司上市后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子公司及公司提 名的董事必须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汇报,由公司依据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的权限报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 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 决。 第五条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 的除外)。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
传智教育:日常经营决策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二)接受劳务;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涉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 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 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经相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员审批,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相关业务负责人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由董事会审批: (一)涉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 ...
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0 12:4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 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