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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 ...
三和管桩(00303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 ...
三和管桩(00303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者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 ...
三和管桩(00303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
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 ...
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
三和管桩(003037) - ESG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22 09: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
三和管桩(0030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22 09:1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 ...
三和管桩(0030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22 09:15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