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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项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 ...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 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 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
吉峰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10:4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李晓筠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3-11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 ...
吉峰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 ...
吉峰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 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 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 大会 ...
吉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
吉峰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 ...
吉峰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吉峰三农科技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
吉峰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 时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 ...
吉峰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0002018692710。 英文全称:Gifore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4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一条 为维护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