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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 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 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 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
吉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为:汪辉君、 刘水兵、杜金岷、廖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辉君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和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吉峰")拟 与王行顺先生共同合作出资,设立江苏吉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江苏吉峰出资 102 万 元,王行顺先生出资 98 万元。 ...
吉峰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 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
吉峰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峰三 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吉峰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
吉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4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峰三农科技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
吉峰科技: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3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吉峰三农 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
吉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3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
吉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3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 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
吉峰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3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以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