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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3-12-15 10:4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90,000 元人民币;以上津贴 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津贴于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有权向公司借支履职相关 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 第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 不含本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 项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15 10:4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 ...
海新能科:关于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3-12-15 10:4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 2023-12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9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9),决 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北京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制度》。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 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海新致")提出 的关 ...
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10:4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 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更名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进行了修订,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 ...
关于海新能科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23-12-11 07:2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 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 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1.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 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或"标的资产") 70.00%股权,交易对方拟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截至 评估基准日,美方焦化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为 139,356.30 万元(据此测算标的资产价值为 97,549.41 万元),本次交 易价格为 127,943.04 万元,你公司前次收购时评估值为 182,775.77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主要评估参数、假设和重要资产负债的评估 价值,补充披露本次评估与前期评估的具体差异。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 13 号 (2)结合标的资产长期股权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 补充披露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的具体原因。 (3 ...
海新能科:关于海新能科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海新能科") 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海新能科于 2010 年 4 月 27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新能科的控 股股东为海新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十一项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对所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的释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3: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恒泰 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新能科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摊薄即期回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 措施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089 号)、未经审计 的 2023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 次交易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 2269 号),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会 1 单位:万元 项 ...
海新能科: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1、公司名称: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54712Q 3、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0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8层1825 5、法定代表人:刘宜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 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北交所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公司与 亿泽阳光签署《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 副总经理余冬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余冬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辞职后,余冬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余冬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其所负责的工作已正常交接,辞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余冬明先生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09 日 1 余冬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 营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余冬明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3-12-08 13: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 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重组筹划期间,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