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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300135)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4 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已于 2025 年 12 月 14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邓效先生、周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刘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5-09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各项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 ...
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
宝利国际(3001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 ...
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利国 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适 ...
宝利国际(3001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五条 董 ...
宝利国际(3001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 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为了强化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按 照一定的程序和专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 动及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及各部门单位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理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各部 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应接受本制度规定的内部 ...
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 ...
宝利国际(3001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 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 ...
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4 10:50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职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 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
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4 10:4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