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man(300162)
Search documents
雷曼光电: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22 10:18
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雷曼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的委托,就雷曼光电注销部 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声明如下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前述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 ...
雷曼光电: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09-22 10:18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具体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登记完成的 公告》。期权简称:雷曼 JLC3,期权代码:036471。 7、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0 名激励对象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同意本次 合计注销 60.639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
雷曼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2 10:18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杰先生主持, 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届满,激励对象当期对应的 2,678,250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同时由于 18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 ...
雷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22 10:1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廖朝晖 金 鹏 周玉华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
雷曼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2 10:16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1 同时由于 18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384,800 份(剔除前述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部分)。 综上所述,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3,063,050 份。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及相关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李 ...
雷曼光电:关于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3-09-19 10:41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 司定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举办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以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886CgX5qY8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 与互动交流。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李漫铁先生,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左剑铭先生,财务总监张琰女士,独立董事周玉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效率和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提前向投 ...
雷曼光电: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3-09-12 12:5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3]第 5-0012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_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 6-1-1 Room 2206 22/F Xuevuan International Tov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3]第 5-00126 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 ...
雷曼光电: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2023-09-12 12:48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2] AN271-18 号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2]AN271-18号 致: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
雷曼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09-12 12: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3-1-1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声 | 明 1 | | --- | --- | | 释 | 义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4 | | 二、 | 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 | | 来情况 5 | | |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 | |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