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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08-27 13: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雷曼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学森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晓希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一、保荐工作概述 1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
雷曼光电(300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组织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 ...
雷曼光电(300162) - 公司章程(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
雷曼光电(300162)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规 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 ...
雷曼光电(3001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防范 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 作。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分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不同业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
雷曼光电(30016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可以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 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 ...
雷曼光电(300162) - 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雷曼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使用: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进行决 策和实施。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 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 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 ...
雷曼光电(30016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年度报告的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 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沟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协调部 门,公司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协调部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 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所需要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 ...
雷曼光电(30016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防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内部控制,提高本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 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 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的一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 ...
雷曼光电(300162) -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外汇收 支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测金 额,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资金可用期限相匹配。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加强对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各项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