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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3002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的关联方;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资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六)破产重整投资人、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
金运激光(30022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报备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报备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报备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 ...
金运激光(3002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 |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
金运激光(3002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 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的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 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 ...
金运激光(3002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金运激光(3002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 ...
金运激光(300220)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 相关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 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重大事项等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 ...
金运激光(300220)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 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
金运激光(3002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 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 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 ...
金运激光(3002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或独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时,公司应当自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