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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1-21 12:02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材料及书面通知发 出给全体独立董事,特别紧急情况下,会议材料及书面通知发出时间可不受上述通知 时限限制。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
飞力达(30024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 ...
飞力达(3002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第一章 总则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 ...
飞力达(3002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飞力 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 ...
飞力达(3002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 基础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 1 计工作任务;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
飞力达(3002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1 12:02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 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飞力达(30024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 | 目录 2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8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 | | 第四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0 | | | |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昆山飞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
飞力达(3002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 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 ...
飞力达(3002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使用、改变用途、监 ...
飞力达(3002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21 12:0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