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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300277)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11-21 10:16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和《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向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 ...
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0: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杭 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0:1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海联讯(30027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21 10:16
独立董事制度 1 独立董事制度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1 10: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和《杭州 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交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杭州海 ...
海联讯(3002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
海联讯(30027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1-21 10: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海联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包括视频、电话参会)、通讯 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必 要时可紧急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 ...
海联讯(3002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0: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杭州海联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 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
海联讯(30027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1 10:16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1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职责,规范内部审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海联讯(3002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1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 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