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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实现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3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合法有效地 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 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1.4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 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 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 公司的监督。 1.5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 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授权管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规 则、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职权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和决定,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 程》、本规则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应提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07:48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 告义务人;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无锡 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 | | | | | |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607924226D]。 第三条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193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55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391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HODGEN TECHNOLOGY CO.,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的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 商业原则; 4、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 的回避表决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依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须遵循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 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 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 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 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 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六条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