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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无锡 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决策和日 常管理的高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公司及公司董 事长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长任职资格和义务 第三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由全体董事的过半选举产 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全面负责公 司法人财产事项和重大决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 企管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按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 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 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和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到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严格遵 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本制度,保持独立性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 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 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 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1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6 07:4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1、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需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现任监事黄妙淼 女士、姜叶女士、徐喜喜女士自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自然免除其监事职务,其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届时同时废止。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