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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本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6 07:4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以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并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 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透明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 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的投资事项管理。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的投资行为包括: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 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对内投资;委托贷款、证券投资及公司以现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 债券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对外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二) 新增延续型、生产型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 制项目建议书(或申请报告)提交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审核; (三)投资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均应编 制可行性报告,由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 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 以拒绝。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 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 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 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证券事务部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 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