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TOYOU(300302)
icon
Search documents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2-01 09: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 | 是否为 第一大 | 本次质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为限售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 押股数 | | | 股(如是, | 为补 | | | | 质押 | | 名称 | 股东及 | (万 | 持股份 | 总股本 | 注明限售类 | 充质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 | 其一致 | 股) | 比例 | 比例 | 型) | 押 | | | | | | | 行动人 | | | | | | | | | | | 周泽 | | 60.00 | 0.72% | 0.12% | 是(高管锁 定股) | 是 | 2024/1/30 | 2025/1/30 | 国海证券 | 补充 | | 湘 | 是 | | | | | | | | 股份有限 | 质押 | | | | 60.00 | 0.72% | 0.12% | 否 | 是 | 2024/1/30 | 2 ...
同有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1:05
Aaaaa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6 号 致: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
同有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5 11:05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9,663,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37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8,953, ...
同有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0:1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时志峰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审议通过《关 ...
同有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0: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 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 《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 ...
同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0: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 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同有飞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
同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0:1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
同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0: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 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 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 ...
同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0:1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人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1 圳证券交易所 ...
同有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8 10: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51 | | 第一节 | 监事 51 | | 第二节 | 监事会 5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