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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300360.SZ):通过杭州寓鑫投资了天兵科技
Ge Long Hui· 2025-12-17 07:32
格隆汇12月17日丨炬华科技(300360.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通过杭州寓鑫投资了天兵科技 (具体请查阅相关公开信息)。 ...
炬华科技: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12 13:45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2日晚间,炬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 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吴丽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
炬华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12 13:42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2日晚间,炬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杨光、丁嘉禾、戴晓华、陈飞虎、高宜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陈波、王友钊、刘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炬华科技: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2 11:51
每经AI快讯,炬华科技(SZ 300360,收盘价:16.77元)12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第二十 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文件。 2024年1至12月份,炬华科技的营业收入构成为:仪表行业占比99.46%,其他行业占比0.54%。 截至发稿,炬华科技市值为86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降准降息等工具灵活高效运用、增加普通高中学 位……深度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记者 王晓波) ...
炬华科技(3003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 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 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非 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炬华科技(300360)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二)收受贿赂、回扣;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伪造、变造、损毁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六)泄 ...
炬华科技(3003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 1 页 共 9 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
炬华科技(3003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政策、考核方案及激励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 ...
炬华科技(3003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 ...
炬华科技(3003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 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 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 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京深沪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