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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 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1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
扬杰科技(3003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选聘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 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 ...
扬杰科技(3003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扬杰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
扬杰科技(3003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 ...
扬杰科技(3003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含子公司)的债务向债权 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免于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 助。财务部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1 07:51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
扬杰科技(3003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31 07: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