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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1-29 09:3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10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集团")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文件已通过专人送递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位,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七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于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 ...
易事特: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1-29 09:3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1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事特集团")第六届监事会任 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审议,选举杨钦先生、刘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 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杨钦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公司设 立一直在公司工作,历任物流、会计、采购、销售等工作,现任公司新能源轮值总 经理。 截至公告日,杨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
易事特: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9 09:2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10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 通讯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文件已通过专人送递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周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并通过决议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周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 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周鹏先 ...
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9 09:28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即: 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鄢银科先生、胡志强先生、万祖岩先生、刘宝辉先 生、吴代立先生、汪辉先生、陈统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久红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陈敬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的聘任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过审核,我们没有发现何佳先生、鄢银科先生、胡志强先生、万祖岩先生、 刘宝辉先生、吴代立先生、汪辉先生、陈统铭先生、赵久红先生、陈敬松先生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
易事特: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3-11-29 09:2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102 非独立董事:何佳先生、牛鸿先生、林茂亮先生、赵久红先生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关易波先生、林丹丹女士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 ...
易事特: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1-24 09:0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6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增持公司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第一部分 引言 就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说明: 1、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
易事特: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3-11-24 09:0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1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何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未来一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2.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何宇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159.6823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7%,增持金额为 1049.86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何宇先生出具《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
易事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2 10:23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9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9 人,代表股份数 1,344,477,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6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1,333,085,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572%;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 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 ...
易事特: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22 10:20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召开。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何煦律师、 陈特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 ...
易事特: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20 09:52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9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以现场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