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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
清水源(3004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 ...
清水源(3004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敏感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公司及相关信 ...
清水源(3004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 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 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 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 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 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 ...
清水源(30043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股份 | 3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27 | | 第二节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8 | |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3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7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 | | 第八章通知和公 ...
清水源(30043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并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 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
清水源(300437) -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汇 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