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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 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 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 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 ...
清水源(300437) -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汇 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 ...
清水源(3004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 ...
清水源(3004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1 (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
清水源(3004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示时;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
清水源(3004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 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 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
清水源(3004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1: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