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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 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 ...
清水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1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投资 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敏感信息,以 ...
清水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 ...
清水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 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 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并要求 ...
清水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清水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1-07 09:58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 ...
清水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
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序号 | 原制度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 1 | |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 |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 | 制订本章程。 | | | |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 | |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 | | |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
清水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1-07 09:5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河南清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 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材料,并向独立董 ...
清水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11-07 09:5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