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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的报酬。 公司应当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 资格包括: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 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 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 19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下合称 "经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 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制定的程序、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 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 ...
金冠股份(30051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08: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791141861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80 万股,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 | --- | --- |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9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51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53 | | 第十二章 | 附 则 | 5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