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 Power(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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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等,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主任经 ...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决议进行 分工,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同意后,相 关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承办。决议事项可根据情况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承担主 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 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 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 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书面向分管领导及总 经理报批。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监管部门、股东对 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 "关注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关注事项的落实及后评估 工作。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 ...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3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 ...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
领湃科技(3005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 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领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
领湃科技(30053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 ...
领湃科技(3005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 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
领湃科技(300530) - 信息披露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实施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证证卷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 ...
领湃科技(3005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 ...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