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3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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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 -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管变动事项的公告
2025-12-11 11:32
注:公司董事共 9 名,本次变动 6 名,江琼(非独立董事)、宋永莲(非独立董事)、姚云霞 (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上述董事变动已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长、高管变动已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5】573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及高管变动事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安 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或"公司", 股票代码:300692.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 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 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 债券简称 | | 上一次评级时间 | 上一次评级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主体等级 | 债项等级 | 评级展望 | | 中环转 | 2 | 2025-10-10 | AA- | AA- | 稳定 |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发布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组织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中环环保(30069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 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 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特殊情 况外,如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 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 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 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及员 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执行。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 的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 ...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 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 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 的决策,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中环环保(30069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 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及其他承诺人(下称"承诺相关方")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 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 各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 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 约时限。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五)中 ...
中环环保(3006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10 08:32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董事应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初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 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 计划 ...
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公司在日常交易及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需为自身提供 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 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可以是单独 订立的书面合同(包 ...
中环环保(3006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或事项,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