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3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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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
中环环保(3006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 ...
中环环保(30069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
中环环保(30069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 ...
中环环保(3006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 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ESG工作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本规程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及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高")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强化并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 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 ...
中环环保(3006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 ...
中环环保(3006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下称 "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下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下 称"三方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