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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3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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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 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ESG工作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本规程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及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高")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强化并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 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 ...
中环环保(3006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 ...
中环环保(3006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确定的地 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中环环保(3006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下称 "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下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下 称"三方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 ...
中环环保(3006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 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
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应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 ...
中环环保(300692)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10 08:3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 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 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 略。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