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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Overview - Jiangsu Jingyan Technology Co., Ltd. plans to establish a joint venture named Jiangsu Jingyan Heat Treatment Co., Ltd. to enhance its comprehensive production capabilities and meet long-term strategic development needs [1][2]. Investment and Shareholding Structure -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joint venture is 30 million RMB, with Jiangsu Jingyan contributing 19.8 million RMB (66%), Ningbo Mingyan contributing 1.2 million RMB (4%), and other investors contributing the remaining amounts [2]. - The joint venture will be consolidated into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tatements as a subsidiary [2].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 The transaction is classified as a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due to the involvement of individuals who hold positions within the company and their familial relationships with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2][3]. Approval Proces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upervisory board approved the investment on August 1, 2025, with related directors abstaining from voting [3]. - The transaction does not constitute a major asset restructuring and does not require approval from regulatory authorities [3]. Purpose of the Joint Venture -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joint venture aims to meet the heat treatment needs of the company's Metal Injection Molding (MIM) products, enhancing product performance and reducing reliance on external processing [12][13]. - The investment aligns with market demands for in-house processing capabilities, ensuring quality control and reducing supply chain uncertainties [13]. Financial and Operational Impact - The investment is expected to optimize the company's MIM industry layout, enhancing overall strength and core competitiveness, contributing to sustainable long-term development [14]. - The funding for the investment comes from the company's own resources, ensuring that normal business operations are not adversely affected [14]. Independent and Supervisory Board Opinions -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the supervisory board have reviewed the investment proposal and agree that it is beneficial for the company's long-term development, adhering to fair and equitable principles [15][16].
精研科技: 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 7 名增至 9 名,增加的两名董 事为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 立董事人数保持 3 名不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同意提名杨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第 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增的董事候选人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新增的董事候选人提名通过需以本次股东会中《关于增加 董事会席位、修订 <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的通过为前提。 ...
精研科技: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 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精研科技: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 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 ...
精研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 ...
精研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 ...
精研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 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 举产生或更换。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决 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 第四条 ...
精研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董事会应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精研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
精研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成员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