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3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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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2 01: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 孟怡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
精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11 11: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 举产生或更换。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决 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 - 1 -页共 14 页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 ...
精研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11:14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且均以现场方式 出席。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董事会,其中副总经理杨剑先生和王立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 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 ...
精研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11 11: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 ...
精研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12-11 11:12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
精研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1 11: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 孟怡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 ...
精研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11:12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 ...
精研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1 11:12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 ...
精研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2-11 11:1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
精研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12-11 11:1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 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