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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
新城市(3007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 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 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 ...
新城市(3007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 度规定。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
新城市(30077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构、 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 ...
新城市(3007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 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 的行为。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或辞职(以下统称"辞任")、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 ...
新城市(3007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 ...